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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浏览: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规范格式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备解读材料,形成相互关联■★◆★★◆。

  (三)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解读报备单》和解读材料一并提请审议。《政策文件解读报备单》一经审定,起草部门要严格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的■◆★◆■■,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研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

  县政府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形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要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制发的政策文件,由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解读工作。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县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其列入政务公开重点考核内容。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计划,做好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与办公室及文件起草科室的协调工作★■■◆■,确保政策文件公文办理和解读公开相互融合◆★◆■■★、有序推进。

  解读材料应重点解读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等实质性内容,部分政策文件可延伸解读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着力解决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主体不适格★◆◆◆、解读程序不规范、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内容质量不高★◆◆、解读材料发布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二)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规范格式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备解读材料◆★,形成相互关联■◆。

  县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规范格式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备解读材料,形成相互关联◆★。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及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解读报备单》、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未同步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坚持政策文件与《政策文件解读报备单》(见附件1)、解读材料(模板见附件2)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全面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业务骨干等作用■◆■★◆,提升政策文件解读的深度广度和质量效果★■■◆◆◆,并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材料。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政策文件解读评选,评选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加分项。

  (四)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要将《政策文件解读报备单》、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一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做好解读工作。